中国的动物保护法出了什么问题?

By:Daisy

· 周刊 第15期

哟!各位好呀,因为最近我养了两只鹦鹉,所以可以关注了一些关于动物保护法的内容,所以呢,本期的周刊我打算写个非常现实的问题,那就是我们国家的动物保护法!也许大家在网络冲浪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谁抓青蛙被判了两三年,或者买了蜥蜴被送吃牢饭了的。这些罪的刑期可不短,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国目前还不完善的动物保护法(T_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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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本篇文章我就会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法错在了哪里o(* ̄▽ ̄*)ブ

错在哪了?

首先,我们要了解一个物种收到法律保护的条件 一般收录在“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”,“三有名录”,和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“这三个名录中。

其中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“便是收录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名录,其于1989年发行,由于年代过早,很多动植物的中文正式名都不规范,会出现”蟒蛇“,“巨蜥”这种囊括了数十上百种物种的名字。虽然该名录在不停的整改,但“只要是蟒蛇巨蜥统统违法”的信条早已在有关部门人员心中扎了根。但这个名录并不是重点。(*^_^*)

三有名录,原名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,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。进入该名录的物种捕捉或贩卖数量超过20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┌(。Д。)┐而且它几乎涵盖了你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所有陆生动物,如路边的麻雀等。这个名录的名字非常长,看着很专业,可定睛一看…“经济价值”?你都不让我卖和捕捉这有什么经济价值? 可我卖了就违法啊,这不是自相矛盾嘛…/(ㄒoㄒ)/~~这么明显的错误怎么可能不会被发现,于是在2017年,其被更名为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,科学,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》。啊,好………唔…生态价值,对,科学价值,对… 等下,社会价值是什么玩意?这些动物要融入人类社会吗?=0?

最重要的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,简称华盛顿公约是什么呢?这是一个为了管制,而不是完全禁止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,它利用物种分级和许可证的方式,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久利用性。是不是看起来很复杂?如果不想再看一遍,我就来说明吧。我们知道,人类保护野生动物,建立起如此条约,是为了让我们人类自己长久的获得利益。如我国保护大熊猫,雪豹,可以带动大规模的旅游业,发展人类自身的经济。这个公约正是为此而生的。公约里面记录了许多在野外有无数种群,被人类不停消耗的物种。人类不停的捕杀这些动物,而这些动物有能力自我进行恢复的物种也会被记录在内。说白了就是怕这些无敌的动物被杀光了,保护一下(‾◡◝)。如果你没有记录地捕杀这些动物,即使它们数量很多,也会被公约参与国制裁。

现在我们搞懂了华盛顿公约是什么,那各位猜一猜,什么样的物种最需要此公约地保护呢?——————当然是那些数量不惜少,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在买卖地物种啦!o(* ̄▽ ̄*)ブ你猜猜我国的动保法(动物保护法)干嘛了?————没错,正是把这些生物都加入保护的列表里啦(恼)。

最后…

既然这项法规把国际上贸易量巨大的,不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几乎都除尽了,那么国内想养宠物的人民也不能如愿以偿啦,所以才会有开头的那些悲惨的人,养本该不受管控的动物而被抓去吃牢饭力(;´д`)ゞ

不过所幸在2022年年底,国家开始对这些法规进行了改革。我们封面上的那只小太阳鹦鹉就是全新试点测试的开放物种,之前在国内都是不能养的!现在部分省区有在发放证件!o(* ̄▽ ̄*)ブ

如果法规修改合理,那么那些因为开养殖厂而入狱,想要养宠物的人都能得以如愿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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